宿州市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建设工作简报( 第7期)

访问次数: 1616                        发布时间:2015-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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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宿州市人民政府公布第一批

市级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

 

为落实好《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市县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014]47号)要求,宿州市人民政府积极开展行政权力清理规范工作,20141231,市政府公布了第一批市级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

为加快推进政府权责清单制度建设,我市采取试点先行、全面推进的方式进行,市级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分两批公布,第一批选取发改委、统计局、人防办、法制办、地震局、残联、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作为先行公布的单位。市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工作办公室和以上7家单位经过了至少三上三下的多轮审核、反复沟通,组织了两次专家论证,请市法制办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市人大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对有关法律依据进行了审核,形成了目前公布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7个单位共涉及行政权力72项,经过清理减少22项,占30.56%;其中行政审批项目比今年8月市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又减少了7项,占9.7%,非行政许可类审批项目全面取消。按照权责法定的原则,编制权力清单的同时,以问题为导向查找责任关键点,编制出265条责任事项、302条追责情形,对应责任事项和追责情形列出了294余条法律法规条款依据,使隐性责任显性化,责任清单和权力清单同步建立。市政府20141230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并经市委同意,20141231,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公布第一批市级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的通知》,在市政府网站公布了市级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7家单位在门户网站公布了本单位的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及运行流程图;市监察局将适时公布廉政风险点。权责清单公布后,严格执行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加强督查监管、规范权力运行,切实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

政府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工作涉及到的市直65家单位,除去行政权力事项零报告的9家单位和第一批公布的单位,还有49家单位正在审核中,拟于20151月底前完成审核工作,2月份进行各项论证和发布的准备工作,确保201531日前公布运行。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市政府的要求,下一步将把精减行政权力作为工作的重点,能减则减、能放则放,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强力推进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