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县编办积极推动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工作

访问次数: 732                        发布时间:2015-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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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央、省有关文件精神,从201511日起取消事业单位法人年检,改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各事业单位需换领新的法人证书,证书有效期由一年调整为五年。同时,登记管理机关对事业单位报送的年度报告不再作出年检合格或者不合格决定。为确保2014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开工作顺利开展,和县编办实行“半月一汇报,每月一通报”的方式,督促全县各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及时开展年度报告公开工作。

  一是明确内容。和县编办及时下发《关于做好全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2014年年度报告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年度报告工作的内容与程序,强调年度报告工作上报的时间节点、证书有效期等内容的变化。

  二是加强督促。和县编办实行“半月一汇报,每月一通报”的方式,及时向领导、事业单位及其举办单位公布每一阶段年度报告公开情况,督促未进行公开的单位及时公开,避免出现未及时公开导致法人证书废止的情况出现。(和县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