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要求:一是严格执行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任何涉权部门要严格执行“法无授权不可为”,不得擅自变更权力,不得变相行使已取消、下放(属地管理)的权力事项;要严格执行“法定职责必须为”,按照行使权力所要承担的责任,落实责任主体,严格责任追究,防止权力行使中的越位、缺位、错位行为。二是加强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管理。要建立市级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机构职能调整情况进行相应调整,具体由权力行使单位提出,经市编办审核后提交市政府审定。三是进一步规范政府权力运行。要以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建设为重要抓手,进一步完善决策科学、执行坚决、流程优化、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要建立有效督查监管机制,确保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落地见效;要抓紧建立电子政务平台,做好与清单的衔接融合,加快推进权力事项网上运行,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