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县明确民爆物品安全监管职责

访问次数: 732                        发布时间:2015-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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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和县召开民爆物品安全监管协调会,进一步明确民爆物品安全监管职责分工。

巢联民爆和县分公司是和县唯一一家民爆物品销售企业,多年来,该公司的安全监管工作一直由县公安局承担,与《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不符,省市公安部门多次下发督办通知,要求予以整改。为此,和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主持召开协调会,分管副县长,县编办、公安、安监、国土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会议研究决定,按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以及中央、省、市关于民爆物品监管职责分工的要求,本着“上下对应”的原则,将县公安局承担的民爆器材生产、销售环节的储存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调整至县安监局。职责移交前县公安局继续履行巢联民爆和县分公司安全监管职责,并指定专人协助安监局做好相关工作,确保不出现监管脱节,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县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