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听取了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并对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工作给予充分的肯定。会议强调: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具有刚性约束,各单位不得擅自变更权力,切实做到“政府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要严格执行“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按照行使权力所要承担的责任,落实责任主体,严格责任追究,防止权力行使中的越位、缺位、错位行为。要建立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执法依据变化、机构职能调整及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定期修改完善,按程序确认公布,确保职权管理科学化、规划化和法制化。会议要求要按照省、阜阳市部署要求,确保政府权责清单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