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政府《关于建立市县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014〕47号)要求,凤台县扎实开展了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建设工作。这项工作由县编办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采取上下联动、部门联动、集中审核的办法,按照“四上四下”的工作机制,分六个审核组对51家单位上报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廉政风险点进行了集中审核。本次县政府权力清单共清理4577项,经审核确定2838项(其中:行政审批116项、行政处罚2089项、行政征收28项、行政给付95项、行政奖励52项、行政强制98项、行政确认59项、行政裁决11项、行政规划56项、其他权力234项),精简比例为38%。2838项政府权力事项中各部门共有共同行政权力事项20项。行政审批事项由211项精简到116项(含省级下放13项,市级下放18项),精简比例为60%。
凤台县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和县委常委会议审定后,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