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阜阳市统一部署要求,界首市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建设工作,自2014年12月启动以来,经过部署清理、审核确认、专家论证、公示征求意见,并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于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市县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的通知》下发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及时成立了市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按照阜阳市确定的市县同步、条块结合、两级同审工作机制,经过“三报三回”审核、合法性审查、专家论证和公开征求意见等环节,先后经市权责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向市人大报告,向市政协征求意见,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定,最终形成市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予以对外公布。
建立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的是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强调限制权力,激发活力,鼓励创新,力求步步到位,取得实效。通过权力事项清理和清单制定,我市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取得初步成效:
一是行政权力事项大幅精简。在对现有政府权力事项坚持合法性原则的前提下。强调合理性原则的简政放权。纳入清理范围的63家单位,其中零报告19家,省、阜阳市直属单位经请示上级主管部门不再参与本次清理工作1家,参与清理的43家单位共上报权力事项2778项,经审核减少588项,保留2190项,精简21.2%。其中行政审批由141项减少到109项,精简22.7%;行政处罚由1971项减少到1607项,精简18.5%;行政征收由48项减少到19项,精简60.4%;行政给付由18项减少到14项,精简22.2%;行政强制由93项减少到78项,精简16.1%;行政确认由95项减少到76项,精简20%;行政裁决由11项减少到10项,精简9.1%;行政规划由32项减少到13项,精简59.3%;其他权力由369项减少到264项,精简28.5%。
二是行政审批类权力事项进一步规范。认真清理规范行政审批类权力事项,经过清理,保留行政审批项目109项,确保了行政审批类权力事项与市政府2014年清理的行政审批目录相一致。除此之外,非行政许可审批该取消的一律取消,属内部事项的转为部门内部管理。
三是资质资格认定类权力得到削减。一些涉及企业法人和个人的资质资格认定类权力事项,有的予以取消,有的实行转移。考虑到社会组织发育状况和承接能力,确需保留的暂予保留,待条件逐步成熟后再作取消或转移处理。
四是权责匹配取得制度性突破。通过对履行义务和不良后果的情况细化分解,将责任显性化,使每项权力对应的责任落实到条,细化到款,转化为具体责任清单条目。在反复查找近10万条相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条款的基础上,针对保留的行政权力,共编制近万条责任事项、1.2万余条追责情形。责任清单的建立使权责匹配取得制度性突破,初步形成权力事项、责任事项、追责情形“三位一体”的权责体系,给行政权力套上了责任的“紧箍咒”,从制度层面强化了对权力的刚性约束,确保权责一致有章可循、落到实处。
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布后,下一步将着力做好三个方面工作:一是将行政权力事项纳入“一库四平台”(政府权力项目库,政府权力网上运行办事平台、政务公开服务平台、法制监督平台、电子监察平台)管理,固化行政权力行使程序;二是建立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及运行流程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执法依据变化、机构职能调整及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定期修改完善;三是根据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实施运行情况,结合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工作,适时修订完善部门“三定”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