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重职能管理,“转移”工作重点。按照省市部署要求,建立区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事中事后监管机制,以职能的变化动态配置机构编制资源 ,按照“只减不增”的总量控制原则,实现编制向公共卫生等重点部门、重要领域倾斜,推进机构、职能、程序及责任的有效衔接;建立清单动态管理机制,调整完善部门“三定”规定,厘清部门权责边界,加强对部门权责运行的监督指导。
树立法治意识,“转变”工作方式。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要求,严格按规定的权限、法定的程序、规定的限额内进行机构编制审批,依法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确保审理意见于法可据,有规可循。严肃机构编制纪律,提升机构编制工作者改革创新、依法管理能力,提高个人修养,做讲规矩、守纪律、遵秩序、知底线的表率,实现机构编制职能向改革、管理、法制化“三位一体”转变;
重视总量控制,“转化”工作方法。建立定期核查工作机制,形成核查工作常态化,数据更新动态化,充分发挥数据作用,为改革管理工作提供基础支撑。落实信息联动机制,会同区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优化业务流程,加快落实平台互通,实现信息核对和信息共享。加大机构编制督查力度,认真受理“12310”电话举报及来信来访。按照机构编制管理相关规定,适时组织对全区机关、事业单位执行机构编制政策和规定的情况进行督查。(徽州区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