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完成2014年度市直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开工作

访问次数: 790                        发布时间:2015-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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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进一步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中央编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试行)》(中央编办发〔20144号)、省编办《关于做好全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2014年年度报告有关工作的通知》(皖编办〔2014124号)的有关规定,我市下发了《关于做好市直事业单位登记管理2014年年度报告有关工作的通知》(阜编办〔2014125号),对市直事业单位法人2014年的年度报告工作公开工作进行了及时布置,在市直各有关事业单位及其举办单位和市登记局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2014年度阜阳市市直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开及统一换发有效期为5年的新《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工作已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