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问次数: 698 发布时间:2015-04-01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试行)》的规定及省市有关要求,自2015年1月1日起,我县开展事业单位登记管理2014年年度报告工作。经过单位自查、主管部门审查、网上提交、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等程序,全县163家事业单位已经全面完成年度报告工作,并统一换发了有效期为5年的新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