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徽州区编办“四化”创新机构编制管理

访问次数: 684                        发布时间:2015-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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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实施效能化管理。主动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按照“只减不增、撤一建一”的总量控制原则,采取以事定编,由传统的侧重编制数额控制,向控制编制总量与优化编制结构、提高编制管理效益转变,切实配置好机构编制资源,实现编制管理效益最大化。

二是开展信息化核查。依托实名制系统及机构编制核查系统,加强机构编制电子台帐、人员编制信息库等信息化建设,确保数据更新动态化。建立定期核查工作机制,形成核查工作常态化,充分发挥数据作用,会同区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落实信息联动机制,强化平台互通,实现信息核对及共享。同时,加强信息开发利用,做好编制现状分析,对一些普遍性、萌芽性的共性问题和矛盾进行梳理并做初步分析,发挥好政府决策参谋作用。

三是突出前置化审核。坚持编委会统一领导制度,凡涉及调整职能、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的,均须由编委会集体研究决策。区直单位招录人员计划必须报编办审核,经编委会集体研究后通过后方可组织实施。各单位发生人员变动,在实际变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相关文件或材料办理上下编手续,从源头上控制了违反程序和超编进人现象。

四是强化常态化评估。认 真学习领会上级政策文件精神,全面掌握机构编制运行情况,根据“三定”方案中的职能开展情况,结合前期调研及单位实核编制数、实有人员及人员结构、空编等实际,强化审核力度,力求精简、高效。强化人员编制调整事中事后评估制度,全面评估调整后的人员编制能否达到预期目标。(徽州区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