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宣城市编办印发了《关于部门草拟“三定”规定主要职责部分有关问题的通知》,运用法制化思维创新部门职责梳理的框架和体例设计,积极指导市直各部门“三定”职责的梳理工作。
一是职责梳理与两单结合。职责调整和主要职责部分的梳理修订与部门权责清单紧密结合,以法律法规规章和省委省政府文件为依据,对权力清单已明确保留、取消、下放、转移的职权一律梳理调整到位。
二是职责梳理更实更细。将主要职责按照外部政府权力、内部管理事项、便民服务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制度、部门交叉职责、市区职责关系等部分分类梳理。改变过去概括化、笼统化的职责梳理方式,做到部门职责细化、具体、可操作。
三是职责定位更加明晰。对“负责、指导、监督、监督管理”、“牵头、会同、参与”、“审批、核准、审核、安排”等“三定”规定中使用频率高容易产生歧义的用语进行规范,通过规范的用语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定位,界定各部门的权力边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