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宁县“四项举措”有力推进部门“三定”工作

访问次数: 480                        发布时间:2015-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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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印发<休宁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办字〔20156号)要求,最近,休宁县出台文件,采取“四项措施”有力推进政府部门“三定”工作。

一要全面梳理部门职能调整变化情况。定职责是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理顺关系、提高行政效能的关键,是“三定”工作的首要环节。要求各部门按照中央、省、市职能转变、简政放权有关要求,结合政府部门权责清单,认真梳理本部门保留、新增、取消和加强的职责,并认真填写《部门主要职责调整情况表》报县编办审核。

二要科学界定部门主要职责。在全面梳理职能调整变化的基础上,按照权责一致,有权必有责的要求,从职责的依据、来源、表述等方面,全面、具体、清晰、准确地明确部门负责的主要职责事项。同时强调,在梳理过程中要注意主要职责与内设机构职责的衔接配置。

三要综合设置部门内设机构。要求各部门本着精干、高效、综合、规范的原则,进一步明确部门内设机构的职责、数量和名称,着力优化内部结构。

四要合理核定人员编制。强调各部门要以大局为重,严格执行县编委核定的编制数,切实按照严控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增减平衡的要求,合理核定人员编制,核减职能减少、工作任务不饱合单位的人员编制,加强事关中心工作、全局工作和重大民生保障等方面的人员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