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乡镇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015〕14号)要求,亳州市积极响应、提前谋划,认真开展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权利清单和责任清单建设工作,采取“市统筹,县主导,镇参与”模式,由市清权办牵头,组织各县区清权办共同编制乡镇“两个清单”,同时拓展工作思路,增加自选动作,在“两个清单”建设的基础上,拓展为“四个清单”建设,即: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公共服务清单和行政收费清单,按照街道、建制镇、城关镇、镇、乡五种类型,编制不同模板。经过反复论证修改,至
亳州市“四个清单”建设工作共梳理街道办事处行政权力65项、建制镇政府行政权力240项、城关镇政府行政权力230项、镇政府行政权力222项、乡政府行政权力213项;街道办事处公共服务77项、乡镇政府共性公共服务135项;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共性行政收费事项1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