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强化措施确保控编减编工作贯彻落实

访问次数: 1463                        发布时间:201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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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工作目标,蚌埠市强化措施,先后出台了《关于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确保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通知》(蚌编〔201529号)和《关于做好迎接控编减编专项督查的通知》(蚌编办〔201551号),进一步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确保控编减编工作落实到位。

一是明确了工作目标。根据一级督一级,各负其责的方式,按照“严控总量、盘活存量、增减平衡、分级负责"的原则,贯彻落实省编委批复的控编减编工作方案,强化控编减编过程监督和工作责任,确保省编委批复我市2012年底行政编制、政法专项编制、事业编制的基数,到2017年底只减不增。

二是规范了工作要求。在控编减编工作中,市辖各县区要严格按照机构编制管理规定,严格控制机构编制总量,通过机构编制管理创新,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实行内部灵活调剂,创新机构动态管理方法,严肃工作纪律,把握工作重点,解决超编超职数问题,在不增加机构编制总量的前提下,使有限的机构编制资源发挥最大效用。

三是强调了工作纪律。认真贯彻执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和《安徽省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规定》、《安徽省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规定》,建立和完善机构编制评估长效机制和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协调机制;将控编减编工作纳入年度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执行情况考核内容,对违反机构编制纪律的,以及在专项督查中伪造、篡改、虚报、瞒报,或者拒报相关统计资料的,严肃查处并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