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乡镇(街道)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从4月份启动实施,市县乡上下联动,狠抓工作落实,历时3个月,全面完成乡镇(街道)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全市55个乡镇权责清单最多为179项,最少为145项,平均为170.6项;13个街道权责清单最多为58项,最少为43项,平均为56项。导致此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县(区)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的权力划分、区位条件等不同。
建立乡镇政府(街道)“权责清单”制度是我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举措,通过进一步明确乡镇政府(街道)职责权限,推动简政放权,加快形成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依法保障的政府职能体系和科学有力的权力监督、制约、协调机制,全面乡镇政府(街道)推进依法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