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全面完成政府机构改革任务

访问次数: 1491                        发布时间:2015-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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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0,濉溪县召开今年第二次编委会议,县委副书记、县长、县编委主任赵德志主持会议,县编办主任王胜就涉改部门、单位“三定”规定事项作了专题汇报,会议审定通过了各部门、单位的“三定”规定。涉改部门、单位“三定”规定的通过,标志着本轮政府机构改革的各项任务已全面完成。

第一,以提升服务能力为核心的政府职能得以基本转变。通过改革:一是坚持了“四个分开”。即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把政府不该管、管不好、管不了的事情下放、转移出去;政府该管的事情,力争管好、管到位,越位的退位、错位的正位、缺位的到位。二是突出了“三个更加注重”。突出政府管理和服务的重点,使政府的职能定位更加注重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确保政令畅通;更加注重全县经济社会事务的科学发展;更加注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三是抓好了“两个强化”。强化执行和执法监管职责,增强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能力;强化政府的直接服务职责,特别是继续深化全县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提升政府服务水平。

第二,以规范机构设置为关键的组织结构得以优化。坚持从濉溪实际出发,按照“有利于发展、体现地方特色、着力改善民生、强化执行和执法监管、体现服务和上级要求”等五项原则优化组织结构,同时调整、整合和加强了县政府相关领域的职能和机构。一是参照市政府机构设置,对县政府机构进行五项调整;二是组建县文化旅游体育委员会、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三是合并设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县外事侨务办公室)、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物价局)、县教育局(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县财政局(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四是对挂靠政府部门的15个正科级行政机构,采取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并入、撤销等方式进行整合,清理限额以外设立的完全履行行政职能的机构,彻底改变过去作为政府“隐形”部门存在的状态;五是对9个县委、政府直属的事业机构进行整合设置,进一步精简机构。

第三,以强化落实责任为重点的管理体制得以改进。一是理顺了县直、镇行政层级之间的关系。围绕全面正确地履行职责,在县直部门、单位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建设的基础上,结合本次镇政府“两单”制度建设,进一步明确和理顺县、镇政府的管理权限和管理体制,做到不越权、不越位、不缺位。二是理顺县政府各部门之间关系。坚持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管理,确需几个部门管理的事项,明确了牵头部门,分清谁主办、谁协办,避免政出多门、推诿扯皮现象发生。坚持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和权责一致的事权配置原则,在赋予部门职权的同时,明确其应承担的相应责任,切实解决部门职责交叉、责权脱节和关系不顺的问题。三是理顺部门内设机构之间的工作关系。通过做好“三定”规定工作,综合机构设置,进一步理顺部门内设机构之间的职责关系,做到权责明晰。

第四,以加强监督制约为手段的机构编制管理得以强化。严格执行《安徽省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安徽省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52号)等机构编制各项管理规定,加强督查,政府机构改革取得成效。一是机构设置数量没有突破。省委、省政府对县政府机构设置的限额作了明确规定,我县政府工作部门设置24个,没有在限额外设置政府行政机构;二是人员编制总额没有突破。省里核定的我县县直行政编制总额864名(不含政法专项编制),本次改革没有突破此限额;三是坚决做到领导职数设置不突破现有规定;四是制定好部门“三定”规定。结合各部门“两单”,通过“三定”规定制定工作,对部门职能、岗位职责进行重新核定,内设机构不突破上次总额,实现职责核定的全覆盖,更具有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