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治理工作分宣传发动、查处整改、检查总结三个阶段进行。专项治理活动重点查处以下四个方面问题:
一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主要是用公款或集体资金违规吃请、送礼、变相旅游、发放福利,公车私用,以及生冷硬推、吃拿卡要、与民争利、欺压百姓和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
二是涉农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等问题。主要是惠农补贴、扶贫救济、低保医保,以及基层“三资”管理使用和旧村改造资金管理使用方面以权谋私、优亲厚友、虚报冒领、贪污侵占等问题。
三是征地拆迁和工程建设领域中违规违纪违法问题。主要是违规操作、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补偿款和徇私枉法、失职渎职,以及在农林水利、公路交通等农村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工程建设中官商勾结、贪污贿赂等问题。
四是执法、监管、公共服务等窗口行业和领域违规违纪违法问题。主要是利用办证、建房、入学、医保、计生和兴办公益事业等机构,乱收费、乱罚款和收受“红包”、购物卡等问题。
通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对区编办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和“四风”问题进行清理排查,着力解决“四风”突出问题、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梳理出体制机制和管理上的薄弱环节,及时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形成解决全办党员干部不正之风和违法违纪行为的长效机制,从而有效防范和减少不正之风和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为全区机构编制事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