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为民之心 行简政之道
——马鞍山市简政放权工作回眸
(马鞍山市编办工作实践与探索之一)
民之所望,施政所向,简政放权是本届政府的“当头炮”和“先手棋”,是新时期全面深化改革和依法治国的重要抓手,是打造创新政府、法治政府、责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关键一步。党的十八大以来,马鞍山市委、市政府积极贯彻中央和省重大决策部署,坚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理念,深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边界,释放市场活力,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改革红利不断释放
简政放权是公众的期待,也是改革成功的关键所在,我市始终坚持以群众需求为改革导向,积极转变改革思路,变政府“端菜”为群众“点菜”,采取多项措施,加大简政放权力度,不断释放改革红利,增强发展内生动力。
(一)推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杜绝“中梗阻”
1、做好权力“减法”,坚持应放尽放。行政审批事项清理与下放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能否做好权力“减法”,鼓起向自身下刀割肉的勇气,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功的前提。我市按照“依法合理、应放尽放”的原则,结合法律及部门权责的变化以及国务院、省政府取消、下放审批事项的具体情况,对市本级各单位所有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坚决做到该取消的取消,绝不迷恋,该下放的下放,绝不截留,杜绝“中梗阻”现象,努力用权力的“减法”,换取市场活力的“加法”。自本届政府以来我市共承接上级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28项,对应取消4项市级审批项目,截止目前我市市级保留行政审批项目170项,精简率49.3%。
2、做好审批前置条件和服务“除法”,提高审批效率。实践中大量存在的审批前置条件和服务事项是导致行政审批效率低下和时限漫长的重要原因,因此做好审批前置条件和服务的“除法”,是换取行政审批效率“乘法”的重要手段。2014年,我市开展精简项目前置审批条件集中推进行动,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对121项涉企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项目进行逐项审查,多次征求各行政审批单位意见,最终形成涉企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收费清单,保留项目31项(其中5项降低收费标准),精简90项。最大限度精简和规范涉费行政审批前置服务事项,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促进企业投资创业,切实优化营商环境。
3、做好基层权力“加法”,增强乡镇承接审批能力。乡镇政府是直接面向广大人民群众的最基层一级政府,我市坚持做好基层权力的“加法”,在经济发达镇改革试点工作中积极推进放权工作,同时坚持放管结合,进一步培育基层政府承接审批能力,充分方便基层群众办事,让更多的基层群众分享改革带来的红利。比如在推进省级改革试点镇林头镇工作过程中,对县直14个部门下放的48项事权,统一操作规程、统一业务培训、统一组织对接,实现政务中心“一站式服务”,有效简化了审批程序,提高了行政效率,加速了项目的立项备案进度。在推进市级经济发达镇清溪、乌江、黄池三镇改革试点工作中,对三镇共下放118项事权,指导三县分别从财政管理体制、人事制度改革、户籍制度改革等方面研究制定配套制度,促进乡镇加快发展。
(二)打造清单制度体系,织密制度的“笼子”
1、市级率先垂范。“两个清单”制度建设是省委省政府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一项重大创新举措,我市积极贯彻中央和省重大决策部署,市级率先垂范,自去年8月份启动权力清单制度建设工作以来,经过六个月的努力,于今年2月5日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市直各单位网站正式面向社会公布施行,并召开新闻发布会,省、市多家主流媒体进行了跟踪报道和专题解读。市级政府“两个清单”编制突出三个特点,一是权力精简力度大,经过全面梳理,共减少权力事项1913项,最终41家单位共保留权力数量2142项,精简47.2%;二是严把法律关,严格按照权责法定原则,开展“确权”、“清权”工作,专门从检、法系统抽调法学专业人员直接参与清单编制工作,并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各部门上报权力进行梳理、论证,确保最终公布清单能过法律关;三是权力运行更规范,针对每一项权力都绘制了具体的运行流程图,将权力运行的每个环节都进行固定,使权力运行更加规范。
2、县区同步启动。县区政府“两个清单”制度,是总体一致、上下衔接的地方政府“两个清单”制度体系关键一环,我市在开展市级政府“两个清单”制度建设工作的同时,按照省政府要求同步推进县区政府“两个清单”制度建设工作。去年12月份全面启动,经过2个多月的努力,我市所辖三县三区全部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于今年2月28日前面向社会公布施行政府“两个清单”。三县(含山县、和县、当涂县)权力事项分别保留2540项、2556项、2511项,分别精简18.9%、34.2%、36.1%;三区(花山区、雨山区、博望区)分别保留944项、1054项、1343项,分别精简15.9%、25%、25%。
3、乡镇压茬推进。乡镇政府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制度在基层的具体执行者,乡镇政府的法治水平和服务能力直接关系党和政府的形象。为进一步转变乡镇政府职能,提高乡镇政府依法行政水平,我市在市县政府“两个清单”公布运行后,压茬推进乡镇政府“两个清单”制度建设工作。今年6月25日前,我市在省规定时间内提前公布运行全市乡镇政府“两个清单”,经审核梳理,全市乡镇最终保留权力事项平均数为178项,街道最终保留权力事项平均数为66项,按照上下一致原则,同步编制并公布了廉政风险点和权力运行流程图。在乡镇政府“两个清单”制度建设工作中,我市坚持打造自身特色,以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服务型政府为目标,根据乡镇、街道具体特点,要求各县区同步梳理乡镇、街道公共服务事项,并编制相应的依据、责任机构、办理时限等内容,最终晒出一份轮廓清晰、简便易懂的便民服务清单,以达到更好的为群众服务的目的,全市各乡镇服务事项平均数为47项,街道服务事项平均数为30项。
(三)推进政府机构改革,打造高效政府。
1、科学合理设置政府机构。根据省对我市政府工作部门限额要求,除按省规定动作整合成立卫计委外,结合我市实际,还将原文化委与旅游局整合为文旅委,进一步促进了文化与旅游产业融合发展。将原法制办、物价局分别由政府办、发改委部门管理机构并入对应管理部门,整合了机构编制资源。由此,市政府工作部门不仅缩减4个,而且通过整合优化更显高效。同时,围绕政府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政府各部门内设机构在总量内得到了优化配置,机构职责全面进行了界定,还适时推行了大科室制,优化了机构编制资源分布。例如,仅物价局并入发改委,内设机构就由22个整合为16个。
2、优化配置编制资源。在现行控编减编的形势之下,如何实现编制资源的最优配置成为了解决编制资源不足问题的重要手段。近年来,市编办除向省编办争取编制之外,不断谋求机构编制管理创新,继跨层级调整编制、争取巢湖区划调整单列编制为法定编制等一系列举措之后,将目光转向改革,向改革要编制。以本轮政府机构改革为契机,结合各部门简政放权,经市编委同意,在党政群机关推行了行政编制统一核减、动态调整。精简收回部分行政编制后,我市行政编制首次实现结余,为解决园区编制和推进部门编制动态调整预留了空间。
3、同步推进相关改革。结合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推进行政类事业单位改革和行政执法机构整合,将市文物管理局、市渔政渔船渔港监督管理站、市动物卫生监督站、市农机管理站等4个单位行政职能全部上收机关,转为公益服务类事业单位。按照先划转、后理顺的原则,合并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成建制划给新组建部门管理后再进行整合,将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与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2个执法机构整合,将基层卫生院与计生服务站进行整合。
改革成效日渐凸显,群众获得感不断增强
简政放权是全面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突破口,而检验改革成效的试金石就是通过简政放权,把该放的权力放开、放到位,把政府该管的事情管好、管到位,为广大企业和民众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和优质的服务环境,让公众拥有更多的获得感。随着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程的深入、市县乡三级政府权责清单制度体系的建成以及政府机构改革的稳步推进,简政放权的成效也在实践中不断凸显。
(一)优化权力运行流程,释放市场活力。
我市结合市级政府“两个清单”,优化权力运行流程,采取创新权力运行模式、推行网上办事以及加强放权力度等多项措施,进一步压减涉及企业登记制度的审批事项,优化企业设立审批流程,降低创业成本,助推大众创业。目前全市注册企业达到29000多家,自2014年3月份以来短短的一年多时间里增长了近8000家,仅是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与企业核准登记两项权力的运行程序合二为一,这一项措施就为其中6600多家新设立的企业节省了大量时间;当涂县进一步优化“户籍所在地已婚妇女申请再生育的审核”的运行流程,当地群众需要办理再生育的,只要带齐所需材料到乡镇计生办,审核通过后,上报县级主管部门,当天即可得到回复,特殊情况,最多也不超过5个工作日,权力运行流程缩短近30天,预计每年可为1300名以上人员带来便利。
(二)建立权责匹配机制,让权力不敢任性。
市级政府“两个清单”编制过程中,梳理了3万多条法律条文,共编制1.5万余条责任事项、2.1万余条追责情形。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结合每项权力的运行流程,对应编制责任事项和追责情形,制定出责任清单,清楚的列出行政机关在每个流程应当做的事,要求行政机关必须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最后在网上晒出权力的同时一并晒出责任,让全社会参与到监督权力运行的行动中来,用一项项责任织密制度的“笼子”,让用权者不敢任性。
(三)进一步厘清部门职责,促使权力规范运行。
将政府机构改革与“两个清单”制度建设成果相结合,进一步厘清部门职责,调整相关单位行政审批事项,促进职能转变,着力将简政放权向纵深推进。此次机构改革“三定”工作,共梳理出169项职责调整事项,其中涉及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食药监局等多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承接、取消、下放、上收以及其他行政管理职责的调整。按照同一件事由一个部门负责的原则,合理界定部门之间职责分工,确需要多个部门管理的事项,分清主办和协办关系,明确牵头和协办单位,最大限度地解决部门职责交叉和分散的问题。比如,市级“两个清单”的编制进一步厘清了市发改委与市经信委关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认定初审职责的权力边界问题。和县抓住县级政府“两个清单”编制的机会,按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将县公安局承担的民爆器材生产、销售环节的储存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调整至县安监局,解决了一直存在的民爆物品安全监管职责错位问题,规范了民爆物品的管理。
(四)推动管理重心下移,方便基层群众办事。
对市、县共有的权力事项,尽量实行属地管理,对面广量大、与基层群众生活生产密切相关的审批等权力事项,本着能放尽放的原则,充分发挥县区就近管理的优势,破解“管得着的看不见、看得见的管不着”难题。同时按照转变管理理念、改进工作方式的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揽权推责、一放了之。例如在市级“两个清单”制度建设过程中市农委将其所有的8项行政审批全部下放到县区,比如其中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该项审批权的下放让在农村地区特别是较为偏远的乡镇从事种畜禽生产经营的老百姓,不用再来回奔波于市区与乡镇之间,直接在县城就可以完成申请、审批、发证等审批程序;含山县根据其辖区内林业较多的特点,将“受委托批准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林木的采伐许可”列入乡镇政府“两个清单”,基层老百姓直接在乡镇林业站就可以办理该项审批,不用再往返于县政务服务中心与乡镇之间,审批时限由之前的15天缩短至5天。
(五)依据清单动态调整规范性文件,倒逼上位依据不断完善。
清单制度体系的建立既是对各部门行政权力的一次全面梳理,同时也是对权力事项依据的规范性文件的一次大起底,为动态调整规范性文件找到了突破口。我市结合此次各部门和单位的“两个清单”,专门开展了第十三次现行规范性文件清理。经清理,应予废止的规范性文件65件,自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87件,明令废止的规范性文件12件,需要修订的规范性文件38件。
历来所有的改革都不会是一帆风顺、一蹴而就的,简政放权是创新政府管理模式的新探索,是政府自我削权和割肉的过程,是一项长期的改革,因此在看到成效的同时我们也意识到目前还存在基层承接审批能力不足、清单配套监管体系不够完善、科学客观评估机制缺乏等问题。下一步我们将努力找准问题,创新工作思路,不断突破改革瓶颈,将简政放权进行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