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创新实践

访问次数: 811                        发布时间:2015-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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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制度  强管控  重改革

——马鞍山市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创新实践

(马鞍山市编办工作实践与探索之二)

 

加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创新,做好事业单位控编减编工作,是落实国务院提出的本届政府任期内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目标的重要措施。近年来,马鞍山市编办不断强化机构编制“红线”意识,按照严控总量、盘活存量的总体要求,严格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全市事业单位财政拨款编制严格控制在省规定的2012年底范围内,实有人员比2012年减少700余名,空编4100余名,控编减编取得明显成效。主要做法是:

一、健全制度,抓基础谋长效

一是建立“机构只合不分编制只减不增”制度。市编委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员管理的通知》,明确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调整事项必须严格按照“机构只合不分、编制只减不增”的规定处理,对确需新增机构编制的通过调剂的办法解决,并将这一办法逐步延伸运用到事业单位整合、区划调整和体制调整之中,减轻了控制机构编制总量面临的压力。二是建立实名制管理制度。制定符合我市实际的实名制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组织、编制、人社、财政部门的责任,补充了事业单位招聘、遴选、选调、人才引进、军转、政策性安置等规范化管理程序,并将管理程序扩展到岗位管理、工资发放和参加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赋予了机构编制部门监督检查职能。开展机构编制核查工作,建立了能够及时反映机构编制信息数据真实性、完整性的实名制系统。三是完善编委工作规则。进一步完善编委工作规则,规范机构编制调整和体制机制改革的审批权限和报批程序,上收了县区副科以上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审批权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权限,将事业单位从外地调入人员或招聘、安置人员等提交编委研究审定,强化了机构编制集中统一管理。四是完善机构编制督查考核制度。建立事业单位重大改革事项向人大报告、向政协通报制度和市纪委监察局全程监督制度。设立12310举报电话,畅通受理投诉渠道。建立机构编制特邀监督员制度,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行政领导和服务单位中聘请监督员,邀请参加重大改革和机构编制督查等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吃空饷”和48个乡镇街道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专项清理整改工作。强化目标考核,将市本级58个部门和33机构编制管理纳入政府考核目标范围,不断修改考核评价体系,利用目标考核监督机构编制总量控制,促进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五是建立联合办公会议制度。建立了委组织部、市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办公会议制度,四个部门轮牵头主持,每两个月召开一次会议,至今已召开16次联合办公会议,研究了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人事管理、人员调动和招聘、经费供给等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加强管控,严标准促规范

一是按照从严标准重新核定全市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对市属235个事业单位中的60个单位重新定编,收回了50多名财政拨款事业编制。在定编工作中,有定编标准的进行实地调查后按下限执行;没有定编标准的,分析其近3年的工作总结报告和下步职能变化趋势,根据岗位需要和工作量大小,参照外地同类事业单位定编情况,从严核定编制;涉及辅助服务岗位和能够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事项相应核减编制,涉及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只核定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编制。二是对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进行清理规范。开展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清理规范工作,对职能弱化或职能相近的事业单位进行撤并,全市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减少87个(市本级减少19个、三区减少5个、三县减少62个、乡镇减少1个),编制减少1258名(市本级减少152名、三县减少1106名)。加大事业单位整合力度,先后完成了市职业技术学院与市技师学院、市委党校与市网络大学、市土地征迁事务处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市微波中继站与广电台、市人才就业两个市场等30多个单位整合,实现了单位职能、人才、技术、设施设备优势互补,节约了机构编制资源,激发了事业单位规模效益。三是严格控制事业单位人员进入。根据自然减员情况综合确定招聘、政策性安置等进人规模。在确定进人指标上坚持有保有压、突出重点、分年度到位和因地制宜的原则,如市、县(区)两年来招聘的重点是医疗卫生、工商质监食药监、教育、规划编研等单位,其他单位招聘与当前关系民生确需重点保障的单位招聘适度错开,缓解进人压力;对职工队伍严重老化的单位,适时补充人员,保持合理的年龄结构、专业技术结构。四是冻结编外聘用人员。对事业单位聘用人员进行了全面清查,包括合同签订、聘用单位岗位、收入标准、经费渠道等情况,经清查聘用人员存在审批不严格、合同不规范、管理不严格、收入悬殊和挤占公用事业费等情况。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市组织、编制、人社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全市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的意见》,对全市各级各类事业单位聘用编外人员实施冻结,并结合机构编制核查开展违规聘用人员清退工作。

三、深化改革,挖潜力激活力

一是实施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转企改制。牵头并会同财政(国资)、人社、国土、审计等部门制定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意见以及转企改制操作规程、资产处置、档案移交等11个配套措施,稳步实施转企改制工作。市、区完成58个单位转企改制任务,安置身份置换职工1112人,盘活净资产15796万元,收回国有划拨土地1505亩。市属8家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实施改革,演出剧团和创作单位等脱下事业单位“外衣”,组建了艺术剧院等企业法人单位,推动了文化产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成功实施保安公司和机动车辆检测站脱钩改制或转型工作。二是推进事业单位行业改革。推进公路、港航管理体制改革,整合资源,创新管理。推进广播电视台改革,激活内部机制,挖掘和发挥编制资源效能。推进博望区无校籍管理体制改革,解决教职工校间流动难和结构性缺编问题。采取举办主体多元化模式,推行政府建政府管、政府建社会办、社会建社会办模式,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领域。采取招标采购方式将公益事业交由社会组织承担,如将大戏院委托北京保利剧院管理有限公司经营,将城市绿化养护、环卫通过招标采购方式委托给具有一定资质的作业单位承担,目前我市城市绿化养护(除公园外)、环卫保洁市场化率已达100%。实施项目补助,对可以市场化运作的事业单位,市财政部门推行项目预算、按事拨款制度,将事业单位管理服务绩效与经费核拨挂钩,改变过去按编制核定经费的单一的预算办法,激发了事业单位创新内部机制的积极性。三是推行政府购买服务。2014年市政府出台了《关于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市编办配合市财政、人社部门积极稳妥、分步推进,选定市人社局、民政局、住建委等9个部门,实施职业技能培训、公共养老服务、公共自行车租赁服务等10个项目购买服务,购买资金预算达29684.3万元。市编办根据市政府出台的实施意见,对相关事业单位涉及政府购买服务岗位和事项的不再受理增编事宜,并根据事业单位分类结果,鼓励有关事业单位进入政府购买服务总盘,扩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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