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访问次数: 1693                        发布时间:2015-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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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皖政[2014]37号)发布以来,濉溪县转变政府职能,加快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由县编办牵头、协调、配合或由相关部门组织实施的县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得积极进展。

     一是承接落实好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2014年第四轮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中,取消8项行政审批事项,保留行政审批事项129项(不含国务院和省市政府下放的23项);2015年,结合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工作,对照国务院第六批、第七批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对全县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一次详细的梳理,又取消15项行政审批事项,全县仅保留行政审批128项(含承接的12项),与行政许可法实施的2004年相比,行政审批事项减少79项,精简率达38.2%。国务院和省市下放的23项行政审批项目中,我县承接19项(其中行政审批12项,行政审批事项转为其他权力7项),承接情况已全部纳入已公布的县级权责清单中。

二是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根据省、市政府统一部署,2014年底,全县抽调精干力量22人,采取集中封闭办公的方式,历经42天夜以继日的奋战,圆满完成县级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编制工作,于今年31日前正式公布运行。本次纳入县级政府权力事项清理范围的县直单位共54个,其中39个单位承担政府权力事项,15个单位零报告。县直39个单位共申报政府权力事项3549项,其中行政审批176项(包括国务院省市政府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23项)。经审核,保留县级政府权力事项2279项,减少1270项,权力事项精简35.8%。其中行政审批128项,减少48项,行政审批精简27.2%

完成镇级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建设工作。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乡镇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015]1号)和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乡镇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建设工作的通知》(皖编办[2015]88号),我县镇政府权责清单编制工作从今年4月底开始启动,71日前正式公布运行。确定镇级政府权力事项189项,共8个类别,针对权力事项逐一编制责任清单,确定责任事项1010条、责任事项依据1142条、追责情形1264条、追责情形依据1442条。

三是建立涉企收费清单制度。为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各项收费减负政策,落实农业、工商、交通等部门免收、取消的收费项目9项,降低9项,放开经营性收费6项。清理后涉企收费清单53项(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29项、政府性基金8项、行政审批前置性服务项目11项、政府保证金、抵押金5项),已于今年19日公布实施,切实做到了“涉企收费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收费”。

四是深化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按照集中办理、应进俱进、授权到位原则,全面实施“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实行“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今年更致力于做好行政审批的承接工作,加强对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管理,加大对要求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监管力度,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第一,不断优化行政审批流程。今年对照省市审批项目的变动,进一步清理、取消、调整县级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在去年对照全省行政审批通用目录项目进行清理的基 础上,依法对审批项目进行动态管理,对未列入县级保留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一律不得再审批,确保各部门进入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合法有效。经过清理后,目前管理项目156个,其中进大厅行政许可项目84个,其他类项目72个。所有进驻项目比之前减少45项,其中行政审批项目减少6项。 第二,严格规范审批程序。以开展标准化建设为契机,按照服务型政府建设要求,制定行政审批流程规范和行政审批办理规范及时间责任矩阵追溯流程,进一步规范进驻行政审批项目;加强审批程序的督查和监管,主要特色是利用电子监察手段对入驻行政审批项目进行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杜绝行政审批违规事件的发生;努力压缩行政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在承诺办结时限比法定时限提速50%以上标准的基础上,对所有的项目审批事项采取刚性倒逼的办法压缩承诺期限,进行再提速。同时开展“马上就办”、“办事回执”、“容缺服务”、“延时服务”“绿色通道”等制度和服务项目,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五是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第一,注册资本实缴改认缴制。按照《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要求,全面落实注册资本实缴改认缴制,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降低市场主体准入“门槛”,激发创业活力,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无需提交验资报告。第二, “先照后证”改革。根据国务院先后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等事项的决定》要求,开展“先照后证”改革,逐步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再次降低市场主体准入“门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已进入“第二季”。第三,简化住所登记手续。按照《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登记限制,允许市场主体“一址多照”、“一照多址”。第四, “三证合一、一照三号”改革。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要求,我县先行先试,于2014123颁布《濉溪县市场主体登记“三证合一”实施办法(试行)》,自当年129日按照“一口受理、联动审批、限时办结、一照三号”的模式正式实施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实现了一窗收件、数据共享、并联审批,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务。

六是深化投资审批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严格贯彻落实《安徽省地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 本)》的内容,对目录内的投资项目进行核准审批,对企业投资建设目录外的项目,一律按照属地原则实行备案管理。核准目录的实施,落实了企业投资自主权,调动了企业和地方的积极性,激发了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同时,规范投资领域审批事项办事流程,对各类审批事项制作流程图予以公开,在制作办事指南和流程图 时,做到尽量优化和简化,为投资主体创造良好的环境。并根据审批事项的不同,确定不同的办理工作日,所有审批事项将会在承诺期限内予以办结。

七是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相关制度。制定出台《濉溪县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濉溪县财政局 濉溪县招标采购管理局关于印发<濉溪县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流程规范(暂行)的通知》、《濉溪县财政局 濉溪县招标采购管理局关于转发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中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等。积极稳妥地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第一,实施民生工程建设。制定《濉溪县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办法》,明确各级政府依托社会办养老机构向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对象、城乡低收入老人购买养老服务的,给予购买服务补助。补助标准每人每月200元,为失能失智老年人服务的,按照服务对象轻、中、重度失能失智程度,购买服务补贴标准分别上浮50%100%200%。制定《濉溪县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实施办法》,明确民政部门应定期对孤儿养育状况进行巡查、走访和监督评估,督促监护人做好孤儿养育工作。第二,实施农村承包土地确权。20148月,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启动刘桥、双堆集两个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目前,农户承包地块影像调绘、权属指认、地块编码标注、面积实测,地籍图绘制、一轮、二轮公示等工作全面完成,农户签字确认已进入扫尾阶段。今年424日, 省农委副主任陈卫东一行来我县调研土地确权工作,在实地调研刘桥试点镇及杨庄村之后,对我县确权试点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并安排我县把杨庄村妥善化解矛盾的经验做法整理材料上报省确权办,简报下发全省各地。第三,政府投资审计开展购买社会服务。为整合审计资源,根据《濉溪县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暂行办法》 和《濉溪县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办法》的规定,从2010年开始,我县采取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工作,较好地缓解了审计力量不足的压力。至20156月底,委托中介机构开展政府投资审计项目1392个,审计资金总额38.82亿元,审减资金3.14亿元。

八是事中事后监管体系的建立。第一,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进人 县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确保实行一门受理、集中分办、限时办结、超时警告、统一送达、全程监督,加强管理,注重日常考核,及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第二,根据《濉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级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的通知》,除承接、保留、合并、转变管理方式的行政审批事项128项以外,各单位不得自行设立审批、核准、备案、登记、注册、收费等项目,由县监察局、县政府法制办、县政务服务中心加强对行政审批实施情况的后续监管,巩固行政审批项目清理成果。第三,加强“一库四平台”建设。加强网上政务服务大厅建设,加强审批事项的梳理,规范审批事项信息,进一步对相关收费行政审批项目进行清理,严控廉政风险点,并按照省市的要求不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的力度,确保“一库四平台”建设。同时,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做好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管,进一步提高服务企业服务群众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