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马鞍山市编办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法治建设工作,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
一、加强组织领导,保证法治建设任务落到实处。将法治宣传和法治建设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细化目标责任,指定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将法治宣传纳入中心组学习和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由机关支部统筹计划安排,法治马鞍山建设关于合理划分和依法规范市县乡三级政府职责权限和深化行政体制改革任务由两个业务科室具体负责。坚持普治结合,扎实组织实施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及法治马鞍山建设相关任务。
二、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氛围。坚持中心组学法制度,领导班子带头学法。邀请专家先后对系统内干部开展了《宪法》、《行政许可法》、《信访中的群众工作》等培训,学习了《法治热点面对面》、《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等,明确了法律法规中关于机构编制管理体制和权限的规定,及机构编制部门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主要任务等。充分利用载体推进普法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六进”主题活动,如利用《机构编制信息》简报、马鞍山机构编制网、马鞍山日报等宣传阵地,广泛开展《安徽省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51号)、《安徽省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52号)、政府权责清单制度建设、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法制建设宣传活动。
三、加强依法治理,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一是依法科学民主决策,严格按照市编委和市编办工作规则审批体制机制改革方案和机构、编制、职能等调整事项,做到决策符合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二是依法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严控政府机构限额和领导职数,将机构编制总量严格控制在规定范围内。三是依法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严控上位依据,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进行清理规范,实行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制,在严格的监管之下规范实施。四是依法推进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建设,实现“政府权力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合理划分和依法规范了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政府的职责和权限,推进了政府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五是依法开展机构编制监督检查,采取不定期检查、年底考核、特邀监督员和举报电话等方式监督,开展机构编制核查、在编不在岗专项清理、乡镇街道人员清理等,督促各级各部门严格落实机构编制管理政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