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制度建设 推行规范服务
马鞍山市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工作步入良性运转新常态
(马鞍山市编办工作实践与探索之五)
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工作是法律法规赋予机构编制部门的一项行政审批职能。市编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紧紧依托法定职责,全面加强制度建设,不断规范工作流程,坚持严格依法行政,为事业单位法人提供优质服务,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工作步入良性运转的新常态,获得全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优秀单位称号。
一、以制度建设为基础,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政策性强、程序要求严格,市编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坚持以完善法人登记管理各环节制度为依托,促进依法依规操作,通过建章立制,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严格规范登记管理机关的行为。
(一)在审批办理环节。按照依法行政、精简高效原则,制定下发《马鞍山市事业单位登记审批服务工作管理办法》,对登记管理审批的条件、程序、制度、考核奖惩等进行规定。建立“首办负责制”,确定最先受理的人员为首办责任人,对服务对象的问询一次性告知全部事项,负责从申请直至办结的全程跟踪服务,避免服务对象多次往返。积极落实“限时办结制”,对申报的业务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答复。制作工作流程图,发放办事指南,方便服务对象及时快速办理登记管理业务。
(二)在依法公示环节。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制定《马鞍山市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开办法》,确定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公开的原则、方法、程序、内容和责任。对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和变更事项,及时通过指定媒体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在档案管理环节。建立《马鞍山市事业单位登记档案管理制度》,加强对登记档案的管理和使用。对法人年度报告和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的纸质材料进行整理归档,逐一核对造册,完善档案目录,使用专用档案柜,做到登记材料入档无差错、无遗漏、完整规范。同时,面向律师事务所等社会机构提供档案查阅服务,年均查阅量约10件左右,不断提升登记管理档案的社会使用效益。
(四)在日常监管环节。制定下发《马鞍山市事业单位法人设立及变更登记现场核查暂行办法》,确定现场核查的范围、原则、对象、内容、方式和程序,下达《事业单位登记现场核查通知书》,如实填写《登记现场核查记录表》,确保登记信息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完善《马鞍山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建立与财政、公安、人社、税务、工商、质监、物价、司法、法院、检察院、公积金、银行等部门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联动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加强相互沟通和支持,对未办理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机构,限制其办理银行开户、贷款、税务、工资、公积金、刻制印章等相关业务,真正发挥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法律效用。
二、以做好服务为重点,规范登记管理业务办理。
以服务对象满意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规范工作标准和服务行为,突出抓好登记审批的高效、便捷、公开等,努力为办事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一)依法行政,缩短办理时限,突出“快”字。
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作为编办保留的唯一行政审批事项,受到机构编制部门的高度重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开展登记管理工作,同时根据效能提升的原则,对《条例》中规定的30个工作日办理时限进行压缩,缩短至3至5个工作日办结,对于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情况做到当日办结,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提升了服务对象满意度。
(二)简化流程,方便单位办理,突出“便”字。
按照行政审批标准化、规范化的要求,对事业单位登记事项受理、承办、批准、办结、告知、监督等环节,不断进行程序优化和流程再造,事业单位办理法人登记审批环节缩减约20%。2014年度起,适应改革需要,取消事业单位法人年检,改为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制,不再粘贴“年检合格标记”,减少事业单位工作量。同时顺应“网上办公”要求,利用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系统进行网上办公,进一步缩减工作环节,网上受理、审核、核准率均达到100%。另外,实行事业单位“开办资金确认制”,将原来需由“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验资证明”调整为只需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提供“开办资金确认证明”,简化开办资金变更程序,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便捷性进一步提升。
(三)规范服务,提高办理水平,突出“优”字。
在日常工作中,注重一言一行,从细微处着手,规范服务行为。对服务对象的业务申请,不推诿扯皮,能够立即办理的现场办理,需要请示报告的在规定时限内办结,不能办理的向服务对象做好解释说明。积极利用QQ群、电话等方式与服务对象进行沟通,缩短办事距离,提高办事效率,实现“零距离”服务。在工作中对基层来访热情接待,对基层诉求认真解决,努力为基层提供优质服务,法人登记服务水平得到稳步提升。
(四)依法公示,接受大众监督,突出“广”字。
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对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材料和设立、变更、注销登记事项,依托“事业单位在线”网站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群众对公示中发现的问题可拨打“12310”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热线电话或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电话进行投诉,充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的参与权和知情权。
三、以提升成效为目标,良性运转新常态初步显现。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以提升登记管理工作新成效为工作目标,加强宣传、监管和联动,登记管理工作良性运转的新常态初步显现。
(一)强化宣传培训,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自觉性不断增强。
充分利用网络、报刊等媒体广泛开展《条例》和《实施细则》的宣传。在市机构编制网站开辟专栏,提供登记资料的浏览和下载,积极营造登记管理工作良好氛围。广泛开展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和登记业务专办员的培训,促使其熟悉登记管理操作程序和方法。通过各种措施,不断提高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意识,全面普及相关法律知识,实现了事业单位由要我登记向我要登记转变,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自觉性明显增强。
(二)适应改革新形式,强化登记管理事中事后监管。
为适应取消事业单位法人年检,改为法人年度报告的新形式要求,以“转变职能方便事业单位、改进监管方式提高效能”为着眼点,运用多种方式加强对事业单位的事中事后监管。一是构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事业单位在线”网站为基础,建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用记录制度,完善事业单位信用约束机制。二是加强与相关部门信息沟通和共治。进一步加大对事业单位的日常监管,及时将有关情况及信息通报事业单位举办单位和财政、税务等相关部门,将其他部门对事业单位的评价信息作为对事业单位监管的重要依据。三是严格履行监管职责。依照《条例》规定管好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的准入与退出,加强对事业单位公益性和非营利性的监管。根据工作需要,对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依《条例》开展活动情况及按本单位章程运行等情况,依法进行实地核查,发现问题的及时处理。
(三)推行法人治理,事业单位发展活力有效激发。
为适应事业单位改革发展需要,建立现代事业管理制度,不断激发自身活力,近年来,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的意见》精神,扎实开展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试点工作。先后在三县6家公立医院、三馆、二中郑蒲港分校等单位探索建立现代事业管理制度,因地制宜,构建法人治理结构,制定事业单位《章程》,明确决策机构、执行机构、监督机构的职责、权利和义务,建设理事会(管委会、董事会)作为决策监督机构,形成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相互协调的新型运行机制。通过法人治理结构试点,推动事业单位去行政化,落实法人自主权,激发事业单位活力,努力提升为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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