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第七批 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解读

访问次数: 2502                        发布时间:2015-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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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第七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皖政〔201513号,以下简称《通知》)印发实施,提出了我省衔接落实有关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具体意见和措施。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通知》出台的背景和衔接落实的原则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是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部署的重要改革,是《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确定的重要任务。新一届国务院组成以来,把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作为开门第一件大事,将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为重要抓手和突破口,近两年来,先后公布取消和下放7632项 行政审批等事项,一些涉及企业投资项目核准、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许可以及对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的资质资格认定事项被取消或下放。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将简政放权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先手棋,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依法取消和下放与经济增长、促进就业创业等密切相关的审批项目,并切实加强事中事后 监管。为防止行政许可项目边减边增、明减暗增等现象,在总结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践和行政许可法实施经验的基础上,省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皖政〔201437号),对严控新设行政许可作出明确要求、提出具体措施。同时,对国务院每一批公布的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等事项,都在第一时间进行衔接落实,确保做到与国务院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等事项实现无缝对接、项目落地。我省在衔接落实工作中,注重坚持三项原则,即凡国务院取消的项目,我省有对应项目的坚决取消;凡国务院下放到省级的项目,积极做好承接落实工作;凡国务院下放到省级以下的项目,坚持做到应放尽放。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下发后,省编办及时对国务院这批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等事项进行了逐项研究,在广泛征求项目涉及部门和省监察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商局、省法制办等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经反复研究论证,形成具体衔接落实意见,报请省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研究审定后,由省政府以《通知》形式向社会公布。

二、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

这次国务院公布取消41项行政审批项目,除我省没有对应的34项外,其余有对应的7项全部取消,如住房城乡建设部取消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认定外商投资企业从事城市规划服务资格证书核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应取消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认定外商投资企业从事城市规划服务资格证书核发初审等。国务院公布下放管理层级的17项行政审批项目,除我省无承接任务的9项,省本级承接6项,如省交通运输厅承接交通运输部下放的经营港口理货业务许可国家重点公路工程施工许可等;省级以下承接2项(省级以下海事管理机构和市级烟草专卖部门各承接1项)。 为切实做好我省衔接落实工作,省政府明确要求,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持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国务院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做到第一时间衔接落实。同时,省政府提出了四项重要落实举措:一是要改进行政审批行为,优化审批流程,实行限时办理,切实提高行政审批 效率;二是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依法依规、公开透明、纵横协调、全程监督的权力运行监管机制;三是要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等项目无缝衔接、落实到位;四是要加快推行政府权力、责任清单制度,探索负面清单管理,不断用政府权力的减法换取市场和社会活力的加法

三、关于落实国务院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

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是国务院确定的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一项重要任务。这次国务院决定取消的67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有26项,其中准入类14项,水平评价类12项,涉及证券、保险、土地估价、公路水运、金融理财等多个专业领域;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有41项,其中准入类1项,水平评价类40项,涉及民航、粮食、农业等领域。国务院取消这些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将进一步降低部分职业的就业创业门槛和准入限制,减轻用人单位和各类人才的负担,释放各类人才创新创造的活力,并且有利于促进职业资格的规范管理。这次取消职业资格坚持三项原则,一是国务院部门设置的没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作为依据的准入类职业资格一律取消,行业管理确有需要且涉及人数较多的职业,可报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后置为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二是国务院部门设置实施的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准入类职业资格,与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关系并不密切或不宜采取职业资格方式进行管理的,按程序提请修订有关法律法规后予以取消;三是国务院行业部门和全国性行业协会、学会自行设置的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一律取消,确有必要保留的,经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后纳入国家统一规划管理。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表示,下一步,将按 照省委、省政府部署,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职业资格制度,会同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大对我省职业资格清理整顿工作,依法取消没有法律依据、自行设置的各类职业资格,加强职业资格证书管理。进一步规范市场就业准入制度,切实降低就业门槛,促进和扩大就业,促进各类人才脱颖而出。进一步加强 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的督导和检查,积极指导和配合省行业主管部门做好取消职业资格相关后续工作。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提示:减 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并不是取消所有职业资格,更不是取消职业资格制度。在减少职业资格许可的同时,要建立完善就业准备制度,将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且确有必要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设置为准入类职业资格。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与严格执行就业准入两者并不矛盾,都不可偏废。该减少的一 定要减少,该准入的也要实行准入。

四、关于落实国务院取消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

国务院决定再取消19项 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有利于进一步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改进机关作风,有利于减轻基层、企业和群众负担。国务院公布取消的这些项目均由国家有关部委组织开展,目前我省保留的表彰奖励项目中没有与之相对应的情况。为切实做好国务院取消项目的衔接和落实工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表示,对国务院已经取消的项目,我 省不得变相保留或恢复。

五、关于落实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事项

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即通常所说的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既是商事登记制度的一项重要改革,也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对于降低创业门槛、促进投资便利化具有重要意义。针对国务院此次公布的82项 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的情况,省工商局表示要对应做好承接落实工作,有序做好审批登记程序调整后的登记注册工作,确保最大限度地给实体经济、民间投资和小微企业放权,最大程度地让企业和老百姓直接受益,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一是严格规范工商登记程序。对于国务院决定改为登记后置审批的事 项,一律不再作为登记前置条件,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相关审批部门的许可文件、证件。已经开展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改革的地区要有序做好衔接工作。二是规范经营范围的核准登记。对于国务院决定改为登记后置审批的事项,应当根据企业的章程、合伙协议或者申请,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核定申请人的经营范围,并在经营范围栏后标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三是完善登记管理信息化系统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要根据改革进程,及时调整登记管理信息化系统和信息查询系统中的前置审批事项目录,确保登记管理信息化系统、信息查询系统平稳运行。

省工商局提示:先照后证不是取消许可证,证前抢跑不合法。先照后证的改革,改革的是办理程序,不是取消的审批。对国务院决定的工商登记前置改后置行政审批事项,须在办理营业执照后,持有关申请材料向有关审批部门申办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取得有关部门批准文件、许可证件后,方能开展需要审批的生产经营活动。证前抢跑”——有照无证擅自从事应获审批的生产经营活动,将受到审批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的查处。各相关行政审批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将与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建立沟通衔接机制,完善后续审批和监管措施,健全协同监管机制,强化对有照无证经营行为的监管。

 

    信息来源:安徽省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