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

访问次数: 2547                        发布时间:2015-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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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政〔201471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精神,经研究,现就我省衔接落实有关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务院公布取消的36项行政审批项目,除我省没有对应的29项外,对应的7项全部取消;国务院公布下放管理层级的17项行政审批项目,除我省没有承接任务的5项外,其余12项由省级承接。
  二、国务院决定取消的11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我省相应取消。
  三、国务院决定改为后置审批的31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我省相应改为后置审批。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坚定不移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规范行政审批程序,提高行政审批效率。要认真做好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衔接落实工作,该取消的坚决取消,该承接的有效承接,该下放的及时下放。省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市县工作的指导,将取消的 行政审批项目及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的部署落实到位。要加快推行权力清单制度,探索负面清单管理,优化审批流程,不断用政府权力的减法换取社会活力的加法,促进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较快发展。

  附件:1.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7项)
     2.承接国务院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2项)
     3.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11项)
     4.国务院决定改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31项)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14年10月11
   
附件1
   
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7项)(略)

   
附件2
   
承接国务院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2项)(略)

   
附件3
   
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11项)(略)

   
附件4
   
国务院决定改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31项)(略)

 

 

    信息来源:安徽省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