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4〕72号),按照省编办通知要求,阜阳市编办认真开展了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和实有在编人员情况调查工作。
市编办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和在编人员情况调查的通知》(阜编办明电[2015]16号),要求各县市区、市直和开发区相关部门立即行动,认真填报《阜阳市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和在编人员情况调查表》,
各县(市、区)编办及市直、开发区相关部门按照要求认真填报,按期完成报表填报和报送工作。市编办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各市县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额的通知》(皖政办〔2009〕104号)确定的核编单位,对各相关单位报送的数据进行了汇总,经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核后,分别报送电子版和纸质版数据到省编办事业处。
通过相关部门共同努力,阜阳市编办顺利完成了省编办部署的调查任务,为下一步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工作打下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