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合肥市通过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利用信息技术最新成果、灵活采用多种监管手段等方式,切实加大机构编制监督力度,确保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目标的实现。
一是以完善监督制度为抓手,规范监督行为。结合国家和省机构编制管理法律法规及合肥市实际,相继制定了《关于将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执行情况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考核的通知》、《合肥市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机构编制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合肥市机关事业单位机构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合肥市机构编制约谈警示制度(试行)》、《人员出入编信息联动管理规定》、《关于加强县(市)区机构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确保机构编制监督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二是以实名制数据库为平台,做到精准监控。2008年我市率先在全省启动市级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系统,在总结经验基础上在全市推开并完成了市、县、乡三级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目前,我市利用机构编制统计信息系统和机构编制核查机制,适时完善机构编制人员数据信息,确保数据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为领导决策提供了有效的服务。
三是以创新监督管理为手段,加大违规处理力度。2012年率先开展了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机构编制工作职责离任检查,这为机构编制工作全面纳入审计项目积累了经验。对违反机构编制管理的单位敢于动真碰硬,已连续两年在政府目标考核中,对有关目标考核不合格单位进行倒扣分。根据每年机构编制重点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巡视督查,向市编委会和上级编办作了巡视报告,并对巡查检查中认定问题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了约谈警示。通过真督实查,既宣传了机构编制政策法规,又有力地提升了机构编制工作管理的权威性和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