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实施限放烟花爆竹新规

访问次数: 555                        发布时间:2015-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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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出台《滁城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滁城将于今年111日起正式实施限放规定。在限放区域内,除每年农历1223、农历除夕、正月初一至初五、正月十五外,其他时间不得燃放烟花爆竹。对违规燃放行为,将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滁州市政府已将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限放管理工作纳入各级文明单位考核和绩效考核范围,对履行职责的单位给予一定奖励,对限放管理工作不重视、不到位的进行问责,特别是公职人员违规燃放将直接影响个人利益和集体荣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