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编办“四字方针”做好机构编制专项检查工作

访问次数: 1618                        发布时间:2015-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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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央编办《关于结合巡视和选人用人检查开展机构编制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中央编办发〔201518号),濉溪县编办认真组织学习贯彻,同时结合工作实际,对照通报进行认真分析,制定了《濉溪县机构编制专项检查方案》,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和要求,切实增强机构编制责任意识、法制意识,努力提高依法依规管理机构编制的自觉性。

一是坚持“全”字,全面开展专项检查。方案明确利用一个月的时间对全县61家行政机关和261家事业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

二 是坚持“细”字,认真仔细核对每个单位机构编制信息。方案要求各单位上报本单位机构编制信息和领导人员配备情况,县编办结合单位“三定”方案,同时向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征求意见,查找单位机构设置、挂牌和人员配备中存在的问题,针对存在问题以书面形式向单位予以反馈,并督促单位整改落实。

三是坚持“严”字,认真查找机构编制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针对自身,是否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管理规定和要求,特别是在执行安徽省人民政府251号、252号令方面,是否存在机构编制管理漏洞,严明机构编制管理纪律,强化机构编制刚性约束。

四是坚持“合”字,推动机构编制管理再上新台阶。县编办把学习贯彻中央编办发〔201518号与推进“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相结合,与推进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控编减编方案实施等重点工作相结合,与日常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相结合,建立长效机构编制检查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