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第七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皖政〔2015〕13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第八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皖政〔2015〕65号)要求,县编办仔细对照全县两单目录,梳理出相关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提出具体承接落实意见,经县政府第31次常务会审议通过。
安徽省两次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中,我县对应取消2项,承接2项,现我县行政审批项目仍为224项。国务院、省政府文件规定改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事项103项,保留前置审批的工商登记事项34项,我县对应贯彻落实。取消和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以县政府文件印发执行。
根据县行政审批服务“两集中两到位”工作方案要求,全县保留的224项行政审批项目一律进入县政务服务中心办理(除同意部门设有的服务大厅外),确保“一门受理、集中分办、限时办结、超时警告、统一送达、全程监督”工作程序真正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