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第八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皖政〔2015〕65号)和《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衔接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衔接落实国务院第八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黄政〔2015〕40号)要求,歙县严格遵守“四个一律”和“两个全程”制度措施,完成了国务院第八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衔接落实工作。本次对应取消2项行政审批项目,对应取消67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将21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相应改为后置审批,并保留34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
访问次数: 554 发布时间:2015-09-10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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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第八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皖政〔2015〕65号)和《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衔接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衔接落实国务院第八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黄政〔2015〕40号)要求,歙县严格遵守“四个一律”和“两个全程”制度措施,完成了国务院第八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衔接落实工作。本次对应取消2项行政审批项目,对应取消67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将21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相应改为后置审批,并保留34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