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着力解决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存在的环节多、耗时长、收费乱、垄断性强、利益关联等突出问题,
此次清理规范范围为县政府部门在开展行政审批时,要求申请人委托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机构开展的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有偿服务,包括各类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证、鉴定、证明、咨询、试验等。通过全面梳理精简中介服务事项,逐项列明项目名称、设置依据、服务时限等,编制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同时明确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清理规范后,凡未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
通过进一步规范审批部门行为、切断中介服务利益关联、规范中介服务收费、强化中介服务监管等措施,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繁昌县编办 刘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