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为继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行政审批权运行的监督,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埇桥区研究制定并下发《关于做好衔接落实上级政府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工作的通知》,全面梳理承接上级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科学合理安排衔接落实工作。
衔接落实行政审批事项工作坚持做到“四要”:一是凡国务院、省市政府取消的项目,我区有对应项目的要相应取消;二是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要及时与市级做好对接,做好承接落实工作;三是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及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有对应事项的要相应取消;四是国务院决定调整或明确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要相应改为后置审批。进一步用政府权力的“减法”换取市场和社会活力的“乘法”,促进我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埇桥区编办陶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