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统一登记暂行条例》、《中央编办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和《安徽省编办关于整合省级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等文件精神, 南陵县近日正式下发了《南陵县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和机构设置的有关通知》,在全市范围内率先完成县级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和机构设置工作,为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在此次不动产登记职责机构整合工作中,南陵县将原来由有关县直部门承担的土地、房屋、林地、草原等不动产登记职责进行整合,交由县国土资源局承担。新设立了县不动产登记局,与县国土资源局“一个机构、两块牌子”,负责指导监督全县土地、房屋、林地、草原等不动产登记工作。撤销县国土资源局所属的国土资源管理服务中心,设立不动产登记中心,在严格控编的基础上调剂核定了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及内设机构。
下一步,南陵县将加强组织领导,做好人员到位、资料移交、数据整合及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建设等相关工作,确保实现不动产登记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