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对全市市场监管,进一步巩固和深化市场监管体制改革。近日,蚌埠市出台关于巩固和深化市场监管体制改革指导意见,就巩固和深化蚌埠市场监管体制改革提出具体要求:
一是进一步提高市场监管重要性的认识。要求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坚定不移地落实好中央、省、市的决策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健全协作机制,把市场监管“四个最严”要求落实好,提高监管效能,提升依法监管市场水平,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二是进一步完善市场监管机构设置。提出市、县市场监管部门可根据实际监管需要,在内设机构和领导职数总量内,统筹设置内部组织机构,配备相应数量的专业监管人员,确保改革后工商质监监管力量不减弱,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力量得到加强。同时,按照“方便群众、利于监管、总体稳定、适度调整”的原则,进一步优化基层市场监管机构布局。
三是进一步充实基层市场监管人员力量。要求市场监管体制改革后,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人员编制总数不减少,编制已核减的,应逐步补回并充实到基层或执法一线。优化市场监管人员结构,县、区市场监管局机关人员和一线执法人员按照不高于3:7的比例配置。同时,抓紧充实基层市场监管人员和技术服务力量,力争在2016年底前招录到位。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食品安全协管网络,有效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员”制度,建立协管人员工作补助机制。鼓励各县区根据监管需要,聘用具备食品、药学、医学等专业人员作为协管人员,提升监管专业化水平。
四是进一步明晰市场监管事权。按照“统一、规范、科学、合法”的原则,合理界定市、县、乡三级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食品药品监管事权,明确任务、压实责任、强化监管。同时,根据事权划分研究制定各项配套的监管制度,明确分工,责任到人,不留“盲区”。
五、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能力建设。按照分级培训的原则,要求市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全市工商行政、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管等方面的业务培训。各县、区市场监管局要定期开展一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使其尽快适应新形势下的市场监管工作。推进市场监管制度、方法和服务创新,建立健全政府、企业、社会齐抓共管的市场监管体系,形成社会共治格局,确保市场秩序稳定和食品药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