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政府权力运行,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政府权力运行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皖政[2015]69号)和《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的通知》(阜政发[2014]84号)等有关规定,市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印发阜阳市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阜政办[2015]34号)。
《阜阳市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管理办法》是在《安徽省政府权力运行监督管理办法》的基础上,针对阜阳市权责清单运行的实际情况,进一步补充、细化有关内容,增强权力运行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根据执法依据变化、机构职能调整以及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定期修改完善,按程序确认公布。在政府权力运行的主要环节上,对权力清单和责任汇款单动态调整、运行、监管、责任追究等方面分别进行了规范,使每一项政府权力运行都有具体抓手。通过制定监管措施、建立监管制度,是确保公权公用、规范运行、阳光操作,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的重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