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登记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深化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重要内容。我市自9月份启动该项改革以来,按照市县同步的要求,各项工作稳步推进。
一是超前谋划,准备多种方案备选。将其列入机构改革的重要内容,在方案中予以明确,为改革预留空间。在全省现场会议召开前后,深入实地调研,摸透情况,结合我市实际、上级要求和外地经验,提出三种了整合方案供市委、市政府领导决策备选。
二是整合资源,建立统一登记机构。将土地、林地、房屋登记的职能进行整合,统一划入市国土资源局,由其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同时按照“人随事走”的原则,整合住建、国土等部门的机构编制人员,设立了不动产登记局和不动产登记中心。
三是市县同步,协同推进改革进程。在整合市级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的同时,对县级不动产登记整合工作统一作出部署,要求与市级同步开展。创新机构设置方式,突出高位协调功能,加强监督指导,统一在县级国土资源局加挂不动产登记局牌子,设立不动产登记中心。
目前,市级不动产登记局和不动产登记中心已经挂牌运行,人员划转、办公场地、信息平台建设等工作有条不紊推进。各县市已召开不动产登记工作联系会议研究不动产登记整合工作;郎溪县、宁国市、旌德县、绩溪县编委会议已研究县级不动产登记机构改革事项,并印发不动产登记机构职责整合文件,机构职责已完成整合,其中郎溪县、旌德县、绩溪县不动产登记机构已对外挂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