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颍泉区编办审核印发完善后的区政府办公室“三定”规定

访问次数: 517                        发布时间:2015-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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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阜阳市委办公室、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颍泉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办[2015]27号)和《中共颍泉区委办公室、颍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颍泉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泉办发[2015]11号)精神,20151118,经颍泉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颍泉区编办印发了完善后的区政府“三定”规定。

补充完善的内容包括:区政府办公室挂区法制办公室、区金融工作办公室牌子;区金融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以及区金融工作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