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全面完成不动产登记职责、机构、人员整合工作

访问次数: 795                        发布时间:2015-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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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根据《蚌埠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蚌政办秘【2015119号文件要求,市编办在前期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整合工作的基础上,积极联系协调各相关单位,严格根据职责要求,于1127召开专项协调会,从市住建委下属事业单位市房地产产权市场管理处划转18名编制及15名人员到新成立的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交易,相关划转手续已顺利完成。下步随着机构、编制、人员的到位,我市的不动产登记工作将逐步实现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依据、登记簿册和信息平台“四统一”,形成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