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文件精神和全省现场会要求,全面完成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和机构建设工作。
一是组建市不动产登记机构。成立市国土局不动产登记管理局,负责全市城乡地籍、房屋登记、林地登记等不动产登记管理以及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等工作。明确市国土局与市住建委、市农林委在不动产登记的职责分工。
二是加强不动产登记中心建设。将市国土局国土资源信息中心更名为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按照“人随事走、编随人走”的原则,将市住建委市房地产产权市场管理处负责房地产产权产籍登记管理18名编制和人员划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承担不动产登记具体工作。
三是推进县级不动产登记机构设置和职责整合。市辖三县完成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和机构的挂牌运行,并按照“撤一建一”的原则,成立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土地、房屋、林地等不动产登记具体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