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指出,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公布运行后,建立健全政府权力运行监管制度,制定权力运行监管细则,是“两单一表三配套”清单制度体系的重要一环,是确保权责清单落地生效的重要举措,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对制定政府权力运行监管细则重要性的认识,将制定政府权力运行监管细则作为推行清单制度、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狠抓落实。
会议强调,政府权力运行监管细则要求对保留、取消、下放、转移的权力事项,以及工商登记前置改后置审批事项,逐项制定权力运行事中事后监管细则和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基准,任务重、标准高。各地各部门一是要强化领导、明确责任,各部门的政府权力运行监管细则编制的责任主体,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亲自推动,明确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统筹相关业务科室共同承担权力运行监管细则的编制工作;二是要掌握方法、规范编制,严格落实按照省政府关于权力运行“全过程、标准化、可操作”的监管要求,对照权力运行监管细则(模板),区分不同类型的权力事项规范编制,确保细则编制体例上下基本一致,内容不缺项、不漏项;三是要市县同步,有序推进,县区编办作为牵头单位,要及时向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作专题汇报,争取领导重视与支持,坚持高位推动。要认真谋划,细化、落实工作任务,制定工作方案,年底前启动县级部门的先行试点,在工作推进模式和步骤节点上与市级保持基本同步。四是要加强协作,高质完成,各级各部门要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机构编制部门、法制部门要加强监督指导,强化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确保监管细则制定工作稳步有序推进,市县按省要求同步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