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从严治党,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涵盖于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之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是更为具体的、实在的任务和要求,必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更要落实在行动上。
继2014年省委出台落实“两个责任”意见,规定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20项“正面清单”后,近日,再次出台“两个责任”追究办法,要求 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20种“负面情形”实施责任追究,这“一正一负”,加之配套出台的述廉述责、约谈、考核等三个办法,基本在制度建设层面上形成了推动“两个责任”落实的“闭合链条”。
省委把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利器,在扭住主体责任“牛鼻子”的同时,严格责任追究。这次审议通过的《安徽省党风廉政 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对实施责任追究的原则、情形、方式、程序及结果运用都作出了规定,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和把纪律挺在前面的最新 要求。去年以来,省委以上率下,省委常委会多次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省委书记专门就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亲自约谈省辖市和省直单位党委(党组) 书记;省委常委全程参加部分省辖市和省直单位党委(党组)书记述廉述责报告;省级领导亲自担任组长,检查考核省辖市和省直单位“两个责任”落实情况。全省 各级党组织对落实“两个责任”的认识不断提高、措施更加具体、成效逐步显现。
纵观全省情况,与中央的要求和群众的期待相比,成绩还只是初步的。落实“两个责任”方面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上面九级风浪、下面波澜不 惊”,责任压力层层递减;“只挂帅、不出征”“口号喊在党委、工作还在纪委”,一些党委书记还在当“甩手掌柜”;“穿新鞋走老路”“照搬照抄,上下一般 粗,左右一个样”,落实责任的方式和内容流于形式、缺乏实效;“吼吼嗓子、摆摆架子、做做样子”,责任追究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等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
无论是主体责任还是监督责任,不敢担当、履责不力,出了问题,就要被追究,这次省纪委通报的8起因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不力被问责的典 型案例,释放的是有权必有责、失责必追究、追究必从严的强烈信号。责任追究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和落实“两个责任”的关键环节,必将越来越严、越来 越紧、越来越硬。各级党委(党组)尤其是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同志一定要切实增强担当精神和主角意识,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分内之事、应尽之责,抓常抓细,扛稳做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一定要用好“问责利剑”,做到敢问责、真问责、严问责,让压力传导“零衰减”“全覆盖”,倒逼“两个责任”落地生根。
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是党组织的日常工作,落实“两个责任”必须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通过批评教育、组织处 理、纪律处分等方式,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只有让纪律要求和规矩意识贯穿责任落实的方方面面,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才可能成为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自觉行动。
信息来源:安徽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