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提高监督执纪问责实效,根据省、市纪检部门要求,结合石台县实际,按照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求,该县积极充实完善了纪检监察职能。
一是按照“聚焦主责主业、优化机构设置、明确机构职责、统筹整合资源”的原则,在不增加内设机构数量,委局机关职能机构和领导职数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对县纪委机关(监察局)9个内设机构调整为办公室、组织部、党风政风监督室(县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并增加县纪委机关(监察局)行政编制9名;二是在县直部门设置纪检组的加挂监察室牌子,实现“双派驻”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