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完成县纪委县监察局内设机构调整工作

访问次数: 2354                        发布时间:2016-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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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理顺职责关系,把更多的机构和力量调整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主业上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根据《中共安徽省纪委安徽省监察厅关于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调整的指导意见》(皖纪发〔20159号),经县编委、县委常委会审定同意,调整县纪委县监察局内设机构。调整后,内设机构由原来的13个减少为12个,内设机构领导职数减少2名。通过调整,县纪委县监察局内设机构职责分工更加明晰,履行执纪监督和查办案件的机构和人员编制比例有明显增加,为更好地集中主力、聚焦主业、履行主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提供了体制机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