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滁州市编办、滁州市食药监局联合印发通知,对《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管省市县乡四级事权划分指导意见(试行)》进行转发,强化对指导意见的贯彻执行。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结合实际积极推进,确保辖区内食品药品监管责任落实到位;要密切配合、做好衔接,认真梳理本级负责的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等各项事权,制定完善配套制度措施;要严格执行、抓好落实,对没有明确划分的事权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对已经明确划分的事权要不打折扣抓好贯彻落实。
通知明确:对《指导意见》明确划分的事权,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调整要及时作出相应调整;对当前市、县食品药品监管事权划分与《指导意见》不一致的,按照《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对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市食药监局、市编办进行报告,切实建立起符合实际的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机制,有效理顺各级食品药品监管权责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