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宁县“四举措”严格控制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

访问次数: 2445                        发布时间:2016-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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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休宁县编办、人社局、监察局、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严格控制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的通知》,按照中发〔20139号文件有关编外人员方面规定和省市有关人事编制管理制度规定,就严格控制编外聘用人员提出四项具体措施。

一是严格控制新增编外聘用人员。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全县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未经组织批准不得擅自聘用编外工作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向县人社、编制、财政部门申请同意后方可聘用。

二是加快推进社会化服务。坚持市场化用人方向,各级机关事业单位保安、保洁、保绿、食堂、维修等后勤服务岗位,一律实行劳务外包或劳务派遣等购买式服务;临时性、辅助性管理或技术岗位也要逐步采取政府购买服务。今后不得招聘专职编外人员从事后勤服务及临时性、辅助性管理或技术岗位工作。

三是严格财政支出监管。县财政部门对各单位编外用人经费支出实行专项监管。用人单位需按月向县财政部门报送编外用人经费支出情况,经县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支出。凡未经县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各用人单位不得支出编外人员工作经费。

四是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县人社、编制、监察、财政等部门对各单位编外用人情况实行常态化监督检查,对违规用人的,县监察部门将依法依规追究用人单位主要领导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坚决杜绝编外违规用人现象的发生。(陈庆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