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着力解决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存在的环节多、耗时长、收费乱、垄断性强、利益关联等突出问题,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清理规范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阜政办〔2015〕36号)要求,市编办对市直各行政审批部门报送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进行认真审查,目前已完成审核阶段工作,并将审核情况向报送部门进行反馈。
此次清理范围,严格限制在目前市级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关联的中介服务,包括《关于公布市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通知》(阜政发〔2015〕52号)中的行政审批事项。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8号)、《国务院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11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一批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皖政〔2015〕135号)等文件精神。
此次清理工作,市编办坚持法定原则、精简原则、减负原则、规范原则,加强对审批部门业务指导,按照“自清、初审、反馈、论证、确认、上报”六个步骤进行清理,严格步骤,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多种方式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进行优化整改。
此次清理结果,拟确定以下几种处理方式:一是由申请人委托有关机构提供服务,审批部门不得指定机构;二是不再要求申请人委托机构提供服务,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提供服务,并通过竞争方式选择服务机构;三是申请人可以按照要求自行编制相关资料,也可以委托有关机构提供服务,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中介机构提供服务,同时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技术评审、评估;四是不再作为行政审批受理要件。
市编办对审核结果和各单位反馈意见进行汇总,近期将邀请专家,召开专题论证会,对我市拟确定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进行合法性、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