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新型城镇化试点省安徽总体方案

访问次数: 2354                        发布时间:2016-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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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新型城镇化试点省安徽总体方案》,我省将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以提升质量为关键,围绕人、地、钱、规划、建设、管理,形成有利于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的制度体系,走出一条高质量、可持续、广包容的城镇化道路。

  《方案》提出,到2017年,我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4%,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30%左右;到2020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8%,力争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35%,初步建立比较完善的新型城镇化体制机制,全省城镇化水平和质量有较大幅度提高。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促进机制初步建立,城乡统筹发展水平明显提高,产城融合发展进一步加快,多元可持续的城镇化投融资机制基本建立,与城镇化发展相适应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

  为实现这一目标,《方案》明确四大试点任务。一是坚持以人为本,探索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推进机制。分别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促进创业就业、完善住房供应体系、增强教育保障、提供医疗卫生保障、健全养老服务体系、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等7个方面入手。二是统筹城乡发展,提高城镇化质量和水平。分别从强化规划引导作用、推动县城提质扩容、扎实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优化行政区划设置、创新社会治理等方面着力。三是推进产城融合,增强城镇综合承载力。从强化产业支撑、增强城镇功能、优化城镇生态环境等3方面推进。四是强化要素保障,提高城镇化可持续发展能力。从创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机制、发挥开发性和政策性金融作用等8个方面着手。

  20141229,国家发改委等11个部委联合印发《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方案》,将我省列为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省。

    信息来源:安徽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