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省直管县编办、卫生计生委: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编办、财政部、人社部、国家公务员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国卫监督法〔2015〕91号),了解全省各级卫生行政执法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机构情况,现就开展卫生行政执法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机构调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承担卫生行政执法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职能的机构,不含技术服务机构。
二、调查内容:机构情况,包括机构名称、性质、职能、级别等;人员编制情况,包括核定编制数、实有在编人员数等。
三、工作要求:各市、省直管县编办、卫生计生委认真填写《卫生行政执法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机构调查表》(所辖县、乡机构由市统计汇总),于
特此通知。
附件:卫生行政执法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机构调查表
安徽省编办 安徽省卫生计生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