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履行指导督促责任。召开4家试点单位工作会议,及时传达市培训会和推进会精神,明确试点单位共需制定114条细则任务。要求试点单位建立专人负责,科室协调配合工作机制。同时根据进度要求倒排时间,确保3月底前完成权力运行监管细则制定工作。
二是明确部门主体责任。通过走访,及时与试点单位分管领导对接,分别从政府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的高度,从部门转变管理理念的需求、从科室行权改进工作方式的趋势,进一步明确部门细则制定主体地位。
三是突出行权监管责任。 根据市下放5类14个框架模板进行初审并反馈,进一步指导部门结合权力运行流程,加强与兄弟区县交流沟通频度,按照监管任务明晰、程序规范、监督到位的要求,为部门行使权力提供合法、适当、可操作的运行规范。